1、大件垃圾是指体积较大、整体性强,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。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。
2、按照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》(CJJ/T102-2004)规定,我国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六类:可回收物、大件垃圾、可堆肥垃圾、可燃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。按照《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》(GB/T25175-2010),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公斤,或体积大于0。2立方米,或长度超过1米,整体性强、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,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。大件垃圾应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资源化利用,并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储存和分类收运。

